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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建设提速!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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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十四五”时期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推动形成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骨干多式联运体系,支撑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发改经贸﹝2021﹞956号,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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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此次《方案》的亮点内容及未来发展商机,陆港网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亮点一:聚焦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 推进12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    
     
      核心内容:《方案》指出,“十四五”期间将聚焦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一方面,围绕推动存量国家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整合优化存量物流设施,强化多式联运组织能力,促进国家物流枢纽互联成网,推动完善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支撑的“轴辐式”物流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枢纽经济通道经济,打造经济和产业发展走廊。另一方面,围绕加快健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按照“成熟一个、落地一个”原则,稳步推进12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支持城市群内国家物流枢纽共建共享共用和一体化衔接,强化都市圈物流网点体系与国家物流枢纽网络有机衔接、协同联动。  
     
      解读:在2018年底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布局建设3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到2025年布局建设15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的发展目标。在之后的2019和2020年,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共布局建设了45个国家物流枢纽,覆盖全国27个省(区、市),比《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展目标中的30个多了15个,这为加快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作体系,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撑。由此,《方案》中稳步推进12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也将加快完成。而在未来,必将形成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支撑,对外衔接主要国际物流通道,发展外向型经济,对内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最终实现经济和产业大发展的枢纽经济、通道经济新格局。  
     
     亮点二:加大国家物流枢纽培育力度,及时择优遴选物流枢纽    核心内容:《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要求,加大国家物流枢纽培育力度,科学编制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及时择优遴选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的物流枢纽参与申报(每年5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2021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同时,协调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相关政策落实,不断优化枢纽建设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解读:在《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中,共包括41个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2019-2020两年间,我国共布局建设了45个国家物流枢纽,其中包括山西太原、内蒙古乌兰察布--二连浩特、湖南长沙、广西南宁、四川成都、陕西西安、甘肃兰州、新疆乌鲁木齐、重庆、四川遂宁、贵州贵阳、陕西延安、青海格尔木等13个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按照《方案》要求,2021到2025年,国家相关部门将继续强化各物流枢纽建设申报工作,对于合肥等其它28个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城市而言将迎重大利好,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重点关注如何借势《方案》,谋划当地陆港枢纽建设,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亮点三:强化动态监测和评估 重点补齐内陆地区枢纽短板    

    核心内容:《方案》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推动完善枢纽培育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枢纽布局建设工作。同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优化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布局,重点补齐内陆地区枢纽短板,优化沿海地区枢纽布局,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区域均衡布局。    
   
     解读:与《方案》“成熟一个、落地一个”原则相对应,《方案》对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建设45个承载城市的运行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推进已入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高质量运行,有利于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优秀创新案例和典型示范的形成和推广。同时,《方案》特别强调了“重点补齐内陆地区枢纽短板”,这对内陆地区物流枢纽建设将是新机遇新商机,未来或将给予内陆地区政策倾斜,加大推进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速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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