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部陆海新通道网
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
《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
发布时间:2019-11-01
分享到:65.3K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
 
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自治区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广西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实施方案》要求,为适应新时代广西开放发展需求,增强金融供给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金融服务好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大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等重点区域和贵阳至南宁铁路、湘桂铁路南宁至凭祥段、南宁至钦州高速公路扩能、北部湾港国际海运航线、经西部地区联通“一带一路”的大能力铁路货运通道、中国—中南半岛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等铁路、公路、港口、航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园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南宁玉洞交通物流中心、柳州西鹅铁路物流中心站等重要节点和国际陆海联运基地建设的信贷支持。积极扩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对物联网、智慧物流、物流信息平台等在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方面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广西银保监局等)
 
(二)拓宽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产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优质企业上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主体到东盟国家等境外债券市场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境外项目给予人民币贷款支持。推动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等按市场化原则支持中南半岛泛亚东线跨境公路、铁路网等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给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信贷支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公路、港口、航道等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等)
 
(三)建立健全融资项目对接与信息发布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期提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重点项目和企业信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纳入广西金融业信息交互管理平台“融资项目库”栏目,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重点项目和企业的融资需求。培育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建设广西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银保监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
 
(四)支持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投资基金加大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证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
 
二、推动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五)创新开展账单、仓单、运单标准化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数据模型,设计专业化的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结合对客户信用、对质押物的动态分析和监控,开展以账单、仓单、运单为核心的物流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推动账单、仓单、运单融资业务的普及化和便利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银保监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
 
(六)构建海铁联运“一站式”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海铁联运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创新依托于“海运提单+铁路运单+多方协议”的海铁联运融资产品,探索“海运提单+水路货物运单+多方协议”海江河联运融资产品,赋予国内铁路运单、水路货物运单物权属性,为企业提供覆盖贸易全流程的结算、融资一体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南宁海关,广西银保监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
 
(七)创新开展陆上贸易运单融资业务。遵循《合同法》和贸易法规,创新“铁路运单+多方协议”以及“公路运单+多方协议”金融产品,探索陆路运单运用于国际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各种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不断丰富陆上贸易融资方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南宁海关,广西银保监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等)
 
(八)开展“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物流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担保项下的运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的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金融科技公司、物流企业、商贸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展“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创新,探索建立跨区域供应链合作融资模式,构建跨区域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联盟、供应链金融服务圈。(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国资委,广西银保监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
 
(九)探索建立物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按照股东多元化、股权混合化、经营市场化的原则,探索建立广西物流金融服务企业,建设物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广西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平台、多式联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智慧港口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公共平台,探索通过物流轨迹追踪、外部增信、动产质押登记管理等方式,创新基于“物联网+动产质押在线监管+融资服务及资产处置”的标准化物流金融产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国资委,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
 
(十)推进第三方金融仓储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第三方金融仓储公司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关键技术和智能化设备,提高第三方金融仓储公司货物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引导第三方金融仓储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监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向金融机构提供实时共享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保障。(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西银保监局等)
 
(十一)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使用。为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境贸易和投资量身设计结算和融资产品,推动企业与东盟国家在双边贸易以及直接投资中更多使用本币结算,鼓励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帮助企业降低汇率风险,减少财务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银保监局等)
 
(十二)增加融资担保供给。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适合物流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担保产品和服务,降低反担保门槛,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担保项目融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物流小微企业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担保项目融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物流小微企业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等)
 
(十三)大力推动面向东盟的金融标准合作交流。推动建立面向东盟的金融标准化双边交流机制,深化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间金融标准化合作,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金融领域标准宣讲咨询等服务,有针对性地翻译我国先进金融标准,形成金融标准化最佳实践及实施案例,为相关国家和金融机构提供参考。(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
 
三、建立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政策保障机制
 
(十四)加大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将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纳入广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激励考核体系,并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降准等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金融业务。适时研究出台政策,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银行、担保公司、物流公司等给予一定扶持与奖励。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设立物流行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物流产业引导资金,对物流信贷投入给予贴息和风险补偿。(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各级地方政府等)
 
(十五)优化物流金融信贷管理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建立物流金融专项工作小组,从信贷计划、授权经营、绩效考核、人员匹配、薪酬机制、业务流程、系统支撑等方面统筹安排,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引导金融资源倾斜,发展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物流金融业务激励约束及容错纠错机制,完善物流金融信贷专项考核正向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
 
(十六)完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探索建立物流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依托第三方金融仓储公司及资产评估机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建立基于供应链系统生态圈。通过货物直接挂牌出售以及账单、仓单、运单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建立融资主体、物流企业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多方合作机制,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广西证监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
 
(十七)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强化司法支撑。对于信用良好企业,联合多部门简化、优化其业务办理流程,并给予政策优惠。对于企业存在的严重失信、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信用档案,失信问题严重的实施跨部门多层级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对物流单证的物权属性认定的司法支持,积极探索物流金融方面纠纷审判经验,明确裁判规则。(牵头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商务厅,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
 
(十八)建立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联合工作机制。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