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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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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云政办发〔2021〕12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聚焦全省吸引外资工作提质增效,提出了7方面具体政策措施,对促进云南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全省利用外资取得一定进展。但与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密集出台稳外资政策的要求相比,与兄弟省区市引进外资增长势头相比,云南省利用外资仍存在差距。外资对全省建设开放型经济、打造辐射中心、培育重点产业、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推动作用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2019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六稳”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国务院大督查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以下简称“云10条”),20多个月以来,尤其在抗击“新冠”疫情、稳定经济发展、有效利用外资过程中,“云10条”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外资工作的要求,针对利用外资工作短板和问题,继续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断落实“非禁即入”,有必要积极梳理、升级完善我省利用外资政策措施,为全省建设开放型经济、打造辐射中心、培育重点产业提供必要支持,不断提升全省利用外资水平。
 
二、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主要依据。一是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高水平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重要论述;二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包括《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发〔2017〕5号、国发〔2017〕39号、国发〔2018〕19号、国发〔2019〕23号、国办发〔2020〕28号等文,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是云南省及省级有关部门政策规定。如:《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等。
 
(二)起草过程。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省投资促进局会同省商务厅及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深入研究学习国务院一系列积极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文件精神,参考借鉴了河南、上海、天津等省市相关外资政策及做法,聚焦我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需要,提升扩大准入力度,加大资源配套,加强产业基金引导,优化财政奖励政策,对我省相关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及提升,草拟了《政策措施(初稿)》。先后征求16家省级部门、中央驻滇单位及部分企业意见建议,完善形成了《政策措施(送审稿)》。起草部门还就文稿进行了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征求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和省审计厅的意见建议,最后经省政府审核通过,决定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特点
 
《政策措施》就支持外商参与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及重塑支柱产业新优势、鼓励利用外资参与国企混改、放宽外商投资性公司准入条件、发挥重点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强化外资用地保障、优化调整外商投资奖励政策、建立健全利用外资工作机制等7个方面,主要提出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支持外资进入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根据2020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新优势,深度开发、打造精品、锻造长板,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进一步提升世界一流‘三张牌’的品牌效应”“重塑云南支柱产业新优势”的有关精神,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相关规定,明确提出支持外资进入“风电、光伏、文旅、石油炼化、烟草配套”等领域。并提出切实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我省积极引进外资流向的热点领域,向境外投资商释放我省推动产业发展、实现合作共赢的强烈信号。
 
二是积极引进外资参与云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尤其是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引资方式,提出境外发债资金以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实施返程投资,拓展利用外资新途径。
 
三是完善财政奖励制度。《政策措施》总结《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实施一年多来的经验,实事求是地提出可适当放宽奖励时限,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已经登记注册,但项目实施开工建设且资金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到位的外资企业,按照《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四是注重全方位支持外资项目落地。《政策措施》提出注重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组建定向基金和并购基金等方式利用外资;强化对外商投资项目保障用地供给;明确建立外资重大项目推出机制;对州市利用外资情况设红黑榜;统筹整合全省政策资源为利用外资项目保驾护航。
 
来源:云南政府网  编辑:张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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